桑旺特种养殖用地申请报告范文(特种养殖用地审批条件)

桑旺特种养 2023-03-06 03:00:53 -
桑旺特种养殖用地申请报告范文(特种养殖用地审批条件)
桑旺特种养殖用地申请报告范文
1、批准办理的《建设养殖用地权属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申请取得建设养殖用地规划许可证;
2、批准的《建设养殖用地场址论证手续》;
3、批准的《建设养殖用地布局图》;
4、《拟建养殖用地环境图及周边环境图》;
5、《环境图及周边环境图》;
6、《该养殖用地使用现状说明》;
7、《集约化畜禽养殖用地规划》;
8、《规划许可办法》;
9、《养禽场选址要求》;
10、《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1、《办法》。
第八条申报新建养殖项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五)畜禽粪污收贮设施设备所有权证或《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六)畜禽粪污收贮设施所有权人或《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七)畜禽粪污收贮设施建设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所使用的粪污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农业农村部会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自然隔离,防范粪污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行业发展。
第十七条 畜禽养殖粪污收贮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与配套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农计发〔2019〕2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处置制度的通知》(农计发〔2020〕7号)要求,统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推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粪污收贮设施建设项目选址与配套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农计发〔2019〕2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有机肥料生产的指导意见》(农计发〔2019〕13号)要求,统筹利用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兼顾秸秆、沼渣、沼液、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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