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补助项目以水稻综合种养项目的新成果为支持,旨在抓好用养科技,向鱼户传授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捕捞、鱼病防治等理论与方法,推进水稻育、养殖、加工、销售及垂钓等相干工作,以保证该项目的开展。此外,还可进一步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形式,总结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科技结果,从而培养出一批好的种质资源,带动本地农业生产发展。
项目建设周期
在2012年12月底召开的2014年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资金补助数额:年国库集中支付农户建房用地租金、农民自建房使用费用和设施改造费用的额度
3.资金实施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4.资金管理依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农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
5.申报内容:整县推进项目,项目实施前期工作
二、整县推进实施
1.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单个项目实施方案为建设单位,包括政府预算、地方财政专项债券、社会基金、地方储备资金、有关金融机构、税务机关、金融机构、旅游业、餐饮、旅游度假、林果业、民宿、第三产业等项目。
2.补助标准:以建设单位补助为主。
3.资金使用范围:建设单位中规模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实施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养殖小区、生产小区、农民合作社等实施循环流水养殖,养殖小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水处理设施,生物质、化学性质稳定的池塘养殖,网箱养鱼等实施休闲垂钓、生态观光渔业等。
4.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当年建设资金,中央财政每年补助8万元。
5.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对养殖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禁止露天采矿、非法取土等建设。
三、办理手续
1.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企业等实施防疫
1.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企业)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