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哪些特种养殖禁止

国家现在哪 2023-03-01 23:21:26 -
国家现在哪些特种养殖禁止
国家现在哪些特种养殖禁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捕杀、买卖、非法出售、食用、运输野生动物以及相关物品,禁止所有的野生动物与之接触。
第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一)禁止捕杀、买卖、非法出售、养殖野生动物;
(二)禁止销售、养殖观赏鱼以及家禽家畜;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例中的一次禁止野生动物买卖,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所规定。
第三条对于不属于禁止的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出售、购买。
禁止出售、购买、养殖食用野生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违法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依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猎捕、销售或者转让,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条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不得销售、养殖食用野生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违法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六条对违反《条例》的规定,从事人工饲养、销售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违法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捕获或者收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货值,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货值,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在非法猎捕、销售、养殖食用野生野生动物或者以食用为目的猎捕违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货值,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查处或者责令停业整顿、销毁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食用野生野生动物,是指确实供食用和猎捕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十条 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人工养殖的食用野生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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