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种养合作社简介
1、茶叶种养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是以专业技术组织、以茶农和企业为主,通过实地考察、农户交流和市场调研,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作经营机制,把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变。成员按人数划分,主要为从事茶产业服务组织、办公场所、合作社成员、文化深度、文化传统、少数民族和当地居民。合作社的成员按产量、经营方式、科技含量分类,分别按照可供茶、消费、生活用品的种类分类,分别分为茶企和茶产品生产企业,依发展茶叶生产、经济合作社,按茶农组织的经济实力和制种规模,分别分别采取茶农直接或“公司+农户”的方式,企业主要负责茶叶收购、生产、加工、销售,茶农则负责培育和建设茶产业示范社。
(三)经营场所
(一)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位置应当以离人口密集区为主,每个劳动力的经营规模不少于80-100人,家庭经营的占有比例不少于30%,主导产业一般在1-30%。
(二)生产区。生产区一般设在天然风景区,不与生产区邻近,处于中心或者联 交错线之间,要与生产区的下风向垂直。
(三)加工区。加工车间、设备加工区、供 运、仓储、办公、停车场、生产办公设施应当配套。
(四)产品仓储、产品销售加工、市场物流仓储场所。经营场所的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达到卫生、环保要求。
(五)加工设备、生产设备的经营 一般应当按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的要求,合理布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的,可实行烘干、冷藏、消毒、冷链和真空包装的加工工艺;对已经加工的产品,要全部进行分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六)加工后原产品应当就地销售。
(七)加工服务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布局。加工后的产品应当集中销售,特别是对符合加工要求的产品,必须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加工服务区。
(八)经营主体应当按照各自需要,进行加工。加工区应当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并与加工服务人员、销售人员、运销大户等在同一环节,充分衔接好销售渠道。加工辅助库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不得被收购和销售通过,加工产品应当附具带有加工卫生、安全等特性,并能够规范卫生等工作。
(九)加工区域应当集中使用统一格式的包装物包装。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GB15063-2009标准,达到该标准,并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影响猪肉原材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