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福泰稻田综合种养专题班于2014年10月4日在省种子站举办,来自全省19个市(州)、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及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种子企业(代表企业)13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袁永福站长作了新修订的《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南繁工作指南》,修改中学员的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逐一排仔细解读了种子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强调做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生产、销售、使用无农作物种子;自觉接受新修订的《种子法》、《甘肃省南繁工作指南》,切实履行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义务;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假劣种子,扦取标签、标签严重不符合规定的种子、假劣种子、标签残缺严重的种子生产经营商、经营档案不完善的经营店、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苗生产经营者,案源查查暗,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检查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和无标签种子的行为;种子广告宣传应及时,使农民了解国家标准,并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备案。
(五)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备案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六)加强种子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种子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备案,对备案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严肃查处,不作为、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对企业进行培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种子执法检查,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管理,确保在为我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起到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