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怎么申报指标:
1、种养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以上申报条件,符合种养合作社组织的各项基本条件,且内部基本条件相近,其单位从业面积、运作方式、服务能力等符合国家农业部和省级管理局以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2、种养合作社的相关资料,还需要符合企业、省级或省级兽医部门的要求,并要具备经国家认定的符合品种,包括经营范围及设立的规模、申报条件等。
3、种养合作社要具备权属明确,认定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同面积、财务承受能力等。
4、在申办条件时还要包含申报人必须是当地的农业、畜牧、渔业、工商等部门规定的相关人员。
5、向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检疫证、许可证、信贷证、健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详细负责人等方面的内容。
(五)省级和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提交申请材料。
5、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报告。
6、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详细负责人、有效证、实地负责人等资料齐备。
第七条对列入申请材料的,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不2200条和不以许可证方式规定的,应当通过实地核查,合格后予以公告。
第八条 申请材料真实性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合格后予以公告,并核发农业农村部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
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企业现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材料(格式见附件1)报省农业农村厅。
(一)生产经营企业
农业农村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颁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科研育种单位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对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品种审定;对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可以进行品种审定(包括审定品种名称、审定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选育方法等),将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