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农业种养殖政策调整到示范点,主要指出农业种养殖是一项服务农民,服务乡村,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的项目。鼓励推广农户在特色农业建设中科学运用管理技术,建设高产高质的稻田,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怎样在农业种养方面打破历史
1、夯实种植业基础,实行规模化经营。
发展种植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加快农业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优化农产品种类,为农业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发展种植业首先是要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方式。其次是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优势产业,如花卉、牧草、饲草等。第三是要发展适合社会需要的规模性特色产业,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利用现有的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安全的高效产业。第四是要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方式。
2、生产基地认定和管理
(一)认定。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取得申报登记的生产基地应进行设施、技术、技术推广,开展规模化种植。设施、技术推广包括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果种植、食用菌种植、农产品加工、苗木培育等。符合本县规定的条件,县农业局要与市县农业局申报认证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二)行政许可。市农业局要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安排,确保审查结果公正、准确、及时。对变更为人民政府或企业申请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市农业局应于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
(三)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要依法对辖区内的蔬菜生产经营和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列入辖区内蔬菜生产经营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对主要蔬菜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查处结果报市农业局备案。市财政部门要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息。
(四)督导检查。市农业局要及时组织辖区内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农产品的检测和追溯工作,重点加强对农资销售商贩的检查,督促其进行严格追溯。检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9月30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查处,并要求其恢复经营,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五)监督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