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养老保险有补贴么?在近些年农村养老保险只要缴纳了这两种社会保险的,将会获得国家补贴。而如果没有的话,按照相关规定只会享受到相应的一些补贴,但是具体还会需要去当地的补贴部门进行咨询才行。
一、保险对象
如果是农村的老人,那你可以去当地农业保险机构办理2400年的缴费手续,若是当地的政府机关或者政府领导、政府单位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这项保险。
二、有条件参加
不管是在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是什么样的条件下,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经过当地的县、乡、村的财政部门的审批,然后到新农合适的缴费机关递交申请。
三、交费流程
(一)参保人员应当到当地农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向本人和本人提出参保申请,经双方签字确认,签署同意的书面协定,以正式方式将受让人确认的参保权属、收入、个人缴费等信息,盖章并递交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通过当地农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四)经审核同意的参保人员,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保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确保参保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十五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下列人员的,由原承包的耕地面积和政府规定的占地面积所决定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不需要其他的承包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十六条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到期,未经登记的,视为无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政区域的规定,对恢复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形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统一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承包地的经营者依法取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依法依规流转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