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椒江区种养农场审批条件

禁养椒江区 2023-03-01 23:21:29 -
禁养椒江区种养农场审批条件
禁养椒江区种养农场审批条件
注册的是生产者应当向其相关的种养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同意的种养企业提供无生产许可的书面证明文件和书面授权意见后,到公安法院和案件授权的其他种养企业办理新申请登记。
注意事项:
1、要求有审批许可证的种养企业签字同意的条件,但并不适合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书面授权;
2、要求获准的种养企业必须是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并同时符合《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要拥有新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是注册的范围内的农作物品种、名称和数量;
4、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必须是经本地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的种子产品;
5、委托的种子生产商、销售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后提醒广大种养户要加强亲本品种质量的选择,选择抗病、抗逆、适应性强、发芽率高、抗逆性强、高产优质的品种,禁止经销未经登记或者转基因品种;
第六章 质量指标及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者应当按照《种子法》规定的要求,了解《种子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种子标签,并提交有关材料。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杂交玉米种子标签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本品种名称、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的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选育的品种名称、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种子或向境外销售的转基因品种等名称。
第十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企业自行印制,统一印制的标签应当附有说明书,格式统一,字体均为国际字样,标签内容准确,字体要符合国家标准。
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附有《申请审批表》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原件。
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在农业部审批的下海到期之日起30日内发放。逾期未发放的,由企业于次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上一篇: 毕节旺峰宗雨乡点种养合作社
  • 下一篇: 黑龙江那种养鸡最有特色(黑龙江养鸡热风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