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专业合作社办理手续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所在厂(厂()址的确定:对于村民兴办规模小,项目缺乏规模或者经济能力不高的专业合作社,可向其申请;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其申请条件及申请条件可与当地党委政府或者乡政府座谈协商。
(2)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2办事能力、信誉良好;
3设施条件和运转能力;
4办事人员的文化、技术、业务能力;
5信用过户;
6交通工具、招待对象;
7、生产资料调剂及款项的调剂。
2、申请流程
(1)村组范围:养殖场(户)、种植养殖场、养殖小区(户);
(2)申请资料:《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通知》(农地函〔2020〕1号),在《安徽省畜牧业综合发展资金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北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猪、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地函〔2020〕15号),以及6项笋类养殖场(户)的备案材料。
3、审批流程
(1)农户申报。申请农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类、种养类、畜禽、水产类申报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农户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农户成员出资(不含土地流转协议);
5、种养类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村民共有的用地证明);
6、申请人单位申请种养类资产证明材料;
7、向有关部门提交产权证明材料;
8、联系方式:农户名称预先核准、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
9、农村户主姓名、联系方式:
(五)申请材料提交后,种养类资产证明;
(六)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