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协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意义)

稻渔综合种 2023-02-12 23:59:42 -
稻渔综合种养协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意义)
稻渔综合种养协同推进行动实施建议如下:
一、项目编号:农合一第0869号
二、项目内容:稻渔综合种养协同推进行动
三、实施建议:农业部规定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一茬双收)、油菜籽、芝麻、黄瓜、花生、西瓜、菠萝、柑橘、龙眼、桃桔、棉花、芒果、荔枝、龙眼、苹果、杏、李、枣、无花果、树莓、白果、大枣、石榴、板栗、山楂、梅子、葡萄、石榴、葡萄等。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
农业部提出,国家海洋局将组织有关省(区、市)有关专家,到有关地方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花生、黄瓜、西瓜、山楂、葡萄、杏、李、枣、芒果、龙眼、橘、苹果、枇杷、果树、柑桔等农作物生产,指导和支持重点作物和薄弱环节的生产管理。其中,国家海洋局将以《关于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及产品等关键技术的通知》《关于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加工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各项目,开展规模性培训,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五、有关要求
1.指导落实如下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将龙头企业向种子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转移支付,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提高龙头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和引导,逐步规范龙头企业的申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落实好龙头企业自身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国家海洋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激励,鼓励龙头企业立足、扶持、培育,带动企业、农民、农民增收致富。
2.落实市场准入。要指导龙头企业严格按照工商总局规定,在企业注册登记、配建、注册、履行相应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条件下,适时提交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备案材料,做好备案登记、企业设立、饲料及添加剂登记、生产厂家核准登记、相关生产许可和产品批准等方面的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审核生产许可证批准条件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和检验检测需要的原辅材料等,建立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者、经营者资质和备案信息真实可靠,同意其从饲料、兽药等产品中获得合法有效的许可,依法停止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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