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一体化沼气工程设计是由政府部门根据种养需要,与农户合作,引导业主制订配套的灌溉系统,以改变农户灌溉习惯,实施水肥一体化的生产方式。
(二)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按照每头牛实际建设资金标准分值,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鲁府办〔2014〕8号)和《山东省财政资金付补助额一览表(2015〕615号)》的规定,经省、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审核确认后,对每头牛补助标准进行了上限分解,报上限。
(三)验收标准。
补助标准以各地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规模、补助标准(申报资金和绩效评价等要求)和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准。对于特殊情况的,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按照每头牛基础建设资金200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指定服务或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补助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对于长期投入,补足投入的,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按照每头牛基础建设资金100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指定服务或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每头牛基础建设资金200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指定服务或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中央财政农村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对具有3年内(2015年-2022年)补助的项目,按照财政部要求完成补助资金到位。对于有条件可当年完成的项目,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按照每头牛基础建设资金150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指定服务或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每头牛基础建设资金200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指定服务或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验收。
2.市级以上示范区补助项目。对具有3年内(2015年-2022年)补助资金到位,经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
3.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由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