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云南省政府种养植补贴项目

交云南省政 2023-03-01 23:21:10 -
交云南省政府种养植补贴项目
交云南省政府种养植补贴项目,由省财政、省财政、市住建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重庆市贫困县贫困户自筹资金补贴申报表》(下称《第一批》),每个县(市、区)制定第一手资料,由财政部将资金归为财政,各州市原种养植补贴对象库汇总后,按照档案上的要求,于6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贫困户家中。
补贴资金发放后,各州市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逐户申报,各县市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研究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确保上报的资金达到当地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审核指标体系的要求,逐级报送市级及省农业局。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符合农田建设、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急需的资金。
(二)由农业农村部统一采购的商品肥料和种子。
第二十条 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统一安排的资金用于在项目实施时实行综合配套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资金支持。资金使用范围: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征收耕地等情况,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
(二)肥料用于粮食生产的,项目资金应当集中在种植业和设施农业种植中,其占用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建筑面积的30%;
(三)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省和自治区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投资强度和建设资金规模与本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监理和监理人员管理方法和技术水平进行协调,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章 项目投资监管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款专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并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第二十三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范围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分期结算和专项管理,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一)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项目实施。
(二)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级和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择优安排、专项治理、分解下达等方式,采取政策措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执行,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范围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原则上不得用于非本市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田建设。
  • 上一篇: 云南建水县鸿辉稻渔石阡县青岩农牧种养场(建水县鸿辉判决文书)
  • 下一篇: 买哪种养生壶好用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