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营业执照申请报告
(一)申请时间
申报年满18周岁,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下,身份证原权限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之前,应向银行提出相关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书
申请书(含申请登记)应于种子经营单位或企业,若申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应提交机构办理,并在《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中加“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证明
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无种植养殖技术的,应到村、街道、社区、报名单位填写《申报表》,如没取得营业执照,应到村委会和村、社区、拟受理部在相关通知公告箱中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
1.申请表(含申请登记)
2.申请单位(个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负责人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6.月机构、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其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符合《种子法》及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的要求,在确保种子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许可证”)应当注明种子的名称、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及有效期、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住所、生产年月、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等事项。
3.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4.质量标准证(原件)应当注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生产地点、生产经营 区域、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号。
5.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